为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促进新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我院首次上课教师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师任课资格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意识;
2.具有高等院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3.具有任课专业的硕士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二、任课教师要求
1.坚持试讲制度。首次上课教师必须先在专业教学部进行试讲,通过后方可上课。
2.坚持听课制度。教师在首次上课的前一学期至少要全程跟听两门专业主干课程的讲授;在首次上课同学期,要至少全程跟听一位优秀教师对一门课程的讲授。
3.课堂教学备齐应带的教学文件。应备齐的教学文件包括:教材、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授课班级的学生名单。
4.课程讲授、考核结束后及时整理、上交教学文档。教学文档包括:教学任务书、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学生名单、学生成绩单、试卷审定笺、试卷及答案、试卷分析、考试结果分析、课程总结等。
5.端正教学态度。任课教师要端正教学态度,严谨治学,勤勤恳恳,乐于执教。
6.遵循教学规律。课前要认真备课,首次授课提倡手写讲义;课中要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精心讲授;课下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注重在课前、课中、课后与学生交流互动。
7.加强教学研究。教学研究是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根本途径。任课教师要主动、认真进行教学研究。
8.加强课堂教学纪律。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严肃课堂教学秩序,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三、附则
1.本文件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