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等学校教师任课管理,是高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从教的重要环节。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的增加,总课时量也相应增加。为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师任课制度,加强对教师任课管理,建设一支品德高、业务强的教师队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5.新招聘的教师(含新调入的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二、主讲教师
1.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科生一门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主讲教师资格是承担本专科生课程主讲工作的必备条件。
2.凡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都可以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认定。
三、兼职教师
(一)校内兼职教师
1.校内兼职教师是指从校内其他部门聘请的符合本规定中教师任课资格的教师。
2.取得讲师(或相当职务)以上任职资格,在本校承担过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经教学部、bw必威审核,教务处备案,可以兼任一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3.申请兼职教师资格,要征得所在部门的同意,做到本职工作和兼职教师工作的时间和质量互不影响。
(二)校外(国内)兼职教师
1.校外兼职教师是指我院从校外聘请的、符合本规定教师任课资格的教师。
2.取得讲师(或相当职务)以上任职资格,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或在专业一线从事实践工作三年以上者,经过逐级考核认定,可以兼任不超过两门课程的主讲教师。
3.各教学部应首先安排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要服从安排,在师资不足的情况下,再外聘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周课时数一般不超过6学时。
4.聘请校外兼职教师的程序:
(1)教学部提出拟聘意见,报bw必威领导集体讨论或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后决定;
(2)bw必威对拟聘者的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将考核情况书面报教务处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四、教师授课门数、课时规定
1.各教学部在分配教师教学任务时,应首先考虑教师的教学质量,其次考虑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实际课堂的教学锻炼,然后兼顾各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均衡。教学质量评价较差的专任教师要削减其工作量。
2.教师应承担教学任务,专任教师须无条件服从教学部或bw必威的教学任务安排。
3.专任教师理论课(含实验)未能达到教学部平均学时数,须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若无原来讲授过的理论课(含实验),在专业跨度不大的情况下,须勇于承担新课教学任务;鼓励教师跨教学部承担教学任务。
4.副教授、教授根据工作需要必须能够系统地担任3门或3门以上理论课(含实验)的主讲任务,组织指导实验、实习、见习教学工作;讲师必须能够系统地担任2门或2门以上理论课(含实验)的主讲任务,指导实验、实习、见习教学工作;
5.讲师以上专任教师每学年除完成额定工作量外,都应主动承担超额教学任务。
6.在一般情况下,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承担理论课(含实验)不能低于本教学部教师平均学时数的70%。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当事人的任课资格:
(1)发现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况者;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
(4)学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者;
(5)违反教学工作规范,受到行政处理者。
五、课时津贴分配原则
1.上新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时,该课程的折合系数按2.0计算;
2.承担重复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时,该教学任务重复部分系数按0.9计算;
3.每年度承担理论课(含实验)超过教学部平均时数的教师,超出20%的部分教学工作量核定时系数提高0.15;超出50%部分系数提高0.3。
六、其他事项
1.新开课、开新课,或采用新教材、新教学大纲等,教学部应事先组织进行试讲或说课,经课程小组、教学部主任、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听课评议认可后才能正式上课。
2.开新课、新开课的教师,备课时应广泛参考相关文献资料、相同或相近教材,编写授课讲稿。不得用PPT代替讲稿。
3.教师备课、讲课必须围绕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课程特点,针对学生情况,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科学合理地选择、组织教材内容,采用适宜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设计最优化的教学程序、方案。上课前要针对不同性质教学班写好结构层次合理、文字规范的教案和讲稿。教学部应组织课程组教师集体备课,讨论授课大纲,明确课程和各章节的教学内容、目的、基本要求、重点、疑点、难点、进度、确定适宜的各教学环节,保持本学科教学的一致性。
4.教师讲课提倡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要求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讲透重点、疑点。授课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有适度的广度、深度,讲授应深入浅出,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能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教学内容,讲课应语言简练、清晰生动、应采用普通话、脱稿;板书工整,设计合理;提倡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强交互式和直观式教学。教师应特别注意对学生科学的世界观、基本的科学素养、科学的思维方法、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跨学科的视野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因材施教,加强自学指导、辅导,但不能随意占用自习时间,更不能借辅导答疑作为补充讲课。
5.教师授课时应同时承担育人工作,应深入到学生当中,勤于沟通,乐于指导,密切师生关系,促进教学相长。
6.任课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七、附则
1.本规定由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