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处(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河北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经学校同意,现将《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综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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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附件:二级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综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