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学工办 时间:2011-03-25 点击数:

  
河北省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教政体[2007]6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义。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高校稳定和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培养造就“四有”新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2、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原则,把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列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
    3、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构建有利于辅导员、班主任干事业、求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机制。营造关心和重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做好选配工作,夯实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基础
    4、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配工作。选好配强辅导员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基础。人事、教育部门及高等学校要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辅导员、班主任。在核定的高校教职工编制内,专职辅导员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研究生数量大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备研究生辅导员。
    5、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机制。按照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辅导员原则上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也可从硕士研究生(包括本校免试推荐的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生中选聘。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加强培养培训,切实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
    6、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培养、培训工作。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人才培养基地。教育厅将依托2-3所省属高校,每年选拔推荐一批高校辅导员骨干定向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更高一级学位。建立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承担全省高等学校辅导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辅导员的培养纳入高等学校整体师资培训规划、人才培养计划和党政管理干部培养总体规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的同等待遇。凡新上岗的辅导员都要接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培训。经培训合格,颁发上岗证书。
    7、积极为辅导员、班主任提供锻炼提高的机会。各高等学校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辅导员的指导、支持和培养,注重其在实际工作中的锻炼。同时,还要努力创造条件,增加他们接触社会、了解国情的机会。要制定并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实践锻炼的具体办法。积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有选择地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和考察,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8、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科学研究。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项科研基金,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方法。各高等学校要努力为他们开展科学研究、获取信息和资料提供条件,帮助他们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辅导员、班主任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交流。
    四、高度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职业发展,为建设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提供政策保障
    9、解决好辅导员、班主任的待遇问题。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各地人事、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像重视业务学术骨干一样重视辅导员、班主任的使用和发展。专职辅导员既可以按照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可根据工作年限和实际表现晋升相应的行政职务。设立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管理岗位,其中处级(含副处、正处)岗位不超过辅导员队伍的10%,辅导员岗位职级与学校其他岗位职级同等待遇。各高等学校也要将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统筹考虑,确保专职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
   10、切实解决好辅导员教师职务评聘问题。各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的要求,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标准,要突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的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我省将成立专门的评审组,负责全省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高等学校要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1、统筹规划辅导员队伍的长远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要把专职辅导员作为高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也可根据本人条件和志向,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高校选拔干部,要重视辅导员工作的经历。
    五、加强领导,努力建设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12、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领导,把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方向和必威工作的重要指标。高校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在选聘、管理、培养和发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辅导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政策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校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学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院(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的管理工作;各院(系)要对所辖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13、制定和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班主任应坚决调离工作岗位。
    14、完善辅导员、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将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教育厅设立“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并推荐参评“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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