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现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我院各本科及专科专业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相关专业教学部负责。教学部主任或委托实习负责人在每学期末,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做好下学期实习的具体安排工作,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教学部负责实习大纲的制定与修改工作。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安排制定实习计划,经教学部批准后执行。指导教师必须根据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指导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遵循以教学质量为主,兼顾公平的原则,优先考虑安排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丰富的教师担任。
1.实习指导教师可以由多人组成实习指导小组,根据教师的任课情况轮流指导,但手工实习一般在一个实习教室只安排一人进行指导工作。计算机实习可以根据情况安排实习教师,如需在两个以上机房上机实习,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一人以上指导教师同时指导。
2.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进行指导,不得出现空岗现象,特殊情况不能上岗,应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如自行安排应将安排结果通知教学部主任,但应保证教学效果。
3.指导教师在每次实习前布置本次实习的内容、进度,有业务流程的要讲解,指出实习的关键环节、知识点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负责学生相关问题的解答。
4.教学部应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出勤记录,以此作为考核指导效果、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1.bw必威成立实践教学监督小组,由分管院长和各教学部主任、实验室主任组成。采取随机的抽查方式监督检查实习情况。
2.实习结束后由bw必威统一组织学生对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工作进行评价。
3.对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指导教师,将给以相应的处罚:发现擅自离岗的,减除应计全部工作量的20%,两次的减除50%,三次以上减除全部工作量。对于因指导不认真、指导效果差、学生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减除50%的工作量,低于40分的减除全部工作量,在下个学期不安排相关的实习指导工作。
4.对于虚报、伪造实习记录的,一经发现取消全部应计工作量。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实践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